內政部負責掌理全國內政行政事務,業務範圍相當廣泛,涵括人口、土地、營建、役政、社會福利、地方制度、社會治安、災害防救等等,在在均與人民權益、社會福祉、國家建設息息相關。
依據內政部組織法,負責掌理下列事項:
(一)全國內務行政事務。
(二)對於各地方最高級行政長官,執行本部主管事務,有指揮、監督之責。
(三)就主管事務,對於各地方最高行政長官之命令或處分,認為有違背法令或逾越權限者,得提經行政院會議議決後,停止或撤銷之。
內政部業務單位執掌 :
(一)民政司:掌理地方行政、地方自治、邊政、公共造產、政治團體、選舉、宗
教、禮俗、殯 葬、祀典、名勝古蹟之調查維護登記及其他民政事項。
(二)戶政司:掌理戶籍行政、國籍行政、人口政策、戶口調查、國民身分證、姓
名使用及登記 、移民之規劃及其他戶政事項。
(三)社會司:掌理社會福利、社會保險、社會救助、社區發展、社會服務、身心 障礙重建、人民團體、社會運動、合作事業及其他社會行政事項。
(四)地政司:掌理土地測量及登記、規定地價、平均地權、地權調整、土地重劃
、土地徵收、 土地租賃管理、扶植自耕農、土地使用、方域行政、地圖
審查及其他地政事項。
內政部所屬機關執掌 :
(一)警政署:掌理全國警察行政事務,統一指揮、監督全國警察機關,執行警
察任務。
(二)營建署:掌理全國營建行政事務。
(三)消防署:掌理全國消防行政事務,統一指揮、監督全國消防機關,執行消防
任務。
(四)役政署:掌理有關兵役及替代役行政事務。
(五)中央警察大學:以研究高深警察學術,培養警察專門人才為宗旨。
(六)建築研究所:掌理全國建築研究發展。
(七)兒童局:掌理全國兒童福利業務。
(八)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:,負責執行及支援空中救災、救難、救護、觀測偵巡 及運輸事項。
內政部現行組織,分設五司、一室、四處、五委員會、一中心,分掌相關業務
;設警政署、營建署、消防署、役政署、中央警察大學、建築研究所、兒童局及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等一級機關;另外設有十四個社政機關及二個地政機關,係屬直隸本部之二級機關。
http://www.moi.gov.tw/about/about1_04.asp
這裡有內政部完整架構圖哦
以下文章來自: 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4051125168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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