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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的,目前體位區分為常備役、替代役、免役三種,再沒有甲、乙等區別。
不過還是有「補充兵」的制度,但它不屬於替代役,而是屬於常備役。
最大的差別在於,替代役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,而常備役的主管機關是國防部。
隸屬國防部管理的役男,在退伍後要至鄉鎮市區公所辦理『歸鄉』作業,內政部的役男則不需要。
關於補充兵的法規,可以參考『常備兵補充兵服役原則』
http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F0040011
另有草稿指出,補充兵資格預計會放寬成以下標準:
‧家屬患有重大傷病者,可服補充兵
‧家屬都在65歲以上15歲以下者,即可服補充兵,且若有15至18歲家屬,但都在就學中,仍可服補充兵
‧原規定家屬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,只有役男有能力照顧時,役男可服補充兵;放寬為:即使家屬中仍有一人可照顧身障家屬,役男仍可服補充兵
‧父母或兄弟姊妹發生三等殘以上或死亡情事,役男無其他兄弟或低收入戶家庭者,可服補充兵
‧育有未滿12歲2名以上子女者,可服補充役
註:「家屬」指直系血親、兄弟姊妹與配偶
來源:蘋果日報
參考資料
自己(成功嶺訓練替代役役男新訓經驗)
文章來自: 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012070203717
文章來自: 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0120702037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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